关于做好2019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 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作者:崔晓曙发布时间:2019-05-06浏览次数:413责任编辑:

关于做好2019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 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及《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特困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 (修订)》,为了减轻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不能全部交纳学费学生的经济负担,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顺利完成学业,经学院研究决定,在2019届毕业生中开展学费减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学费减免的适用对象

(一)本次学费减免的适用对象是我院2019届全日制专科毕业生,且因家庭经济确实特别困难,难以交清所欠全部或部分学费的学生。

(二)如毕业生中因以下原因导致欠费的,应该优先享受学费减免:

1、经济困难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和优抚家庭子女;

2、父母一方亡故,经济困难的单亲毕业生;

3、因个人患有较大疾病,支付昂贵医药费用造成欠费的毕业生;

4、父母双方或一方有病,不能参加正常生产劳动或家庭中兄弟姐妹上学人数较多,家庭负担重而无法交清学费的毕业生;

5、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遇较大意外事故而导致无法交清学费的毕业生。

二、凡有下列情况的毕业生,一般不得享受学费减免

(一)本学年内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毕业时未修满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

(三)有抽烟、酗酒、上网成瘾及其它超额消费行为的;

(四)本年度接受公益事业、慈善机构和社会各界资助,以及学院发放的各种资助经费,其金额能基本满足日常生活和学费开支的,原则上不再减免学费。

(五)毕业实习期间态度不端正,未达到实习期规定的基本要求。

三、各二级学院特困毕业生学费减免指标分配情况

      根据毕业生欠费具体情况和各二级学院人数比例,学院将划拨专款(当年应届毕业生学费应收总额的1%),设立2019届经济困难毕业生学费减免专项基金。各二级学院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制度,根据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切实做好毕业生学费减免工作。

四、学费减免操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符合学费减免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本人向所在的二级学院提出减免学费的书面申请。各二级学院组织对学生日常表现和生活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经班级、班主任评议后确定初步名单。

       (二)各二级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上网申请《特困毕业生学费减免》,二级学院网上审核后将申请学生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学工处(审批汇总表电子稿和纸质稿),联系人:孙昱。材料送审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第二批返校毕业班级可延后一周)

       (三)学工处对各二级学院送审材料进行审核后,报请学院审批,并向各二级学院反馈审批结果。

        (四)经批准的学费减免,由学工处统一到院财务处办理减免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减免学费的审批工作要求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各二级学院要通过多渠道摸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状,如发现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弄虚作假或通过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得减免学费的毕业生,一经查实,限期全额缴回减免的学费;

         (二)各二级学院应统筹考虑本学院学生资助覆盖面,合理安排。

2019届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学费减免额度    

 

 

 

 

 

二级学院

2019届毕业生人数

缴费标准(单位:元)

减免比例

2019年各二级学院可使用金额(单位:元)

电气工程与技术学院

518

5300

1%

27454

经贸管理学院

486

4700

1%

22842

  材料工程与技术学院

 

200

5300

1%

10600

机械工程与技术学院

415

5300

1%

21995

轨道交通工程与技术学院

322

5300

1%

17066

旅游与烹饪学院

243

4700

1%

11421

信息工程与技术学院

450

5300

1%

23850

    艺术创意学院

161

6800

1%

10948

总计

2795

146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