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毕业生实习管理规定

作者:崔晓曙发布时间:2018-05-18浏览次数:161责任编辑:

旅游与烹饪学院毕业生实习管理规定

 

一、实习管理组织

专业实习是我校教学计划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使实习能按教学计划的要求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标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成立二级学院毕业生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党总支书记、副书记、院长、副院长、教研室主任组成。

1、 副院长负责系部学生实习工作的统筹、管理和协调,对每年实习安排工作提供具体的思路,并指导实习基地的开发;

2、 副院长协助书记院长工作,负责对实习期间违反学院实习规定的学生的处罚和奖励的核定;

3、教研室负责实习的组织管理、实习基地开发和实习安排的策划工作,制定实习计划书和实习指导书,确定实习分组名单。

4、教研室主任具体负责各专业学生实习动员、实习指导教师的管理分配、实习面试的组织、实习生的日常管理和实习成绩评定,及时处理实习学生出现的突发事故。

5、 实习指导教师具体负责所带实习学生的各项具体工作,定期向教研室主任汇报学生实习动向,及时与实习单位沟通信息,重大突发事件同时申报给书记、副书记、院长、副院长、学院有关部门(学工处、保卫处、办公室)。

(二)、在由学院建立的实习基地实习的学生,学院将委派实习指导教师,协同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管理。

(三)、实习期间,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实习单位的工作安排,认真做好各自业务岗位的工作,认真完成实习计划。

(四)、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和专业指导工作,对学生的学习、生活、实习、就业进行全面指导,对学生在实习中存在问题,及时通报给班主任,协助班主任做好学生实习期间的评语,班主任要及时将学生在实习期间的情况向学生家长反映;具体工作见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二、实习时间安排

根据每年学院的教学环节表和系部各专业教学计划安排,各专业的实习时间不同。学院与实习单位或学生个人与实习单位签定实习时间后,不得随意更改。

三、实习单位的安排

学生实习根据各专业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方式。去酒店实习的一律由学院统一安排,学院将结合学生的志愿和实习基地具体情况指令性安排学生面试和实习;去旅行社实习的学生,由学院推荐和学生自己联系两者结合。本着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本地学生和外地学生在实习安排时享有同等机会部分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必须征得实习领导小组的批准,本人须提供书面申请并经家长签字,由接受实习的单位出具实习回执,以确保学生在实习间得到有效的管理。

四、实习期间学生的请假制度

(一)为使实习正常进行,学生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

(二)、学生实习期间可以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请假类别主要包括事假、病假、公假、丧假等;

(三)、学生实习期间,先按照实习单位的请假制度和规定办理,如各实习单位无明确规定则按本办法执行;三天以上的假期须提前向学院的实习指导老师请假,一周以上的假期须征得学院和教务处、学工处同意,否则,以旷课处分。

(四)、各类请假均需提前填写书面申请单,并附有关证明,经实习单位人力资源部(或办公室)准假后,才能生效;如遇突发事件而不能提前请假者,必须在当天以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事后需迅速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五)、各类请假须按规定办理,并按实习规定时间补足实习时间,违者按学校规定酌情予以处理;

(六)、未按请假规定办理手续,擅自休假离职者以旷工论处;实习期间连续旷工三天及三天以上者,实习成绩以零分处理。在学校规定的实习期间,任何请假时间超过实习总时间三分之一者,实习成绩以零分处理;不得如期毕业;

(七)、实习期间,由于实习单位业务性质的特点,经事先安排而有轮班、早班、夜班、两头班、加班等情况,学生应接受。如实习单位在安排上确有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学生可通过学校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

五、实习奖惩办法

实习的奖惩由学院毕业生实习领导小组负责,班主任参加,带队老师提供材料。

(一)、奖励方面:

1、实习优秀奖:由学院统一安排在酒店实习基地实习的学生,在实习期间,能模范执行实习规定、优质保量完成实习单位交付的实习任务、无任何违纪行为、每月按时向指导老师提交书面实习汇报且有一定质量的、受到所在实习部门一致好评,且实习报告和实习成绩为优的实习生可以评为实习优秀奖,记录档案。优秀实习生一等奖奖金1000元,比例为学院统一安排的学生总数的3%,同时获优秀实习生称号,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二等奖500元,比例为班级学生总数的10%,三等奖200元,比例为班级学生数的15%。

2实习单项奖:在实习单位被评为优秀员工奖、服务明星奖,或者有特殊贡献的学生,或者参加实习单位组织的技能比赛获奖的学生,或在实习期间参加省、市各级专业比赛获奖的学生,均可经学校核实后由学评出实习单项奖,学院奖励不低于200元,并作为实习成绩评定和优秀毕业生评选的依据。该奖项不受名额限制,但已评为实习优秀奖者不能兼得。

(二)、惩罚方面:

1、勒令退学:在实习期间,学生如有以下任何情况者,以勒令退学处理。

1)、有盗窃或欺诈行为者; (2)出卖实习单位商业机密造成重大影响者;

(3)、财务上有舞弊行为者; (4)、向客人索要小费者;

(5)、介入色情服务或中介者;(6)、私自向客人兑换外汇者;

(7)、利用职位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者;(8)、有触犯刑法而拘留以上刑法者;

(9)、有擅自将单位或他人钱物带出单位者;

、对发生以下几种情况者,实习成绩以零分处理:

1)、未经学院批准擅自实习者或未向实习带队老师返回实习回执者

2)、拒绝接受实习单位指派工作或蛊惑他人不服从者;

3)、有欺诈辱骂威胁他人或散布谣言损害他人名誉者;

4)、以不适应为由或其他借口长期请假,并造成严重影响者;

5)、有严重违纪,并造成有损学校声誉和影响实习顺利进行者;

6)、未经实习单位和学院同意,擅自终止实习者;

7)、实习期间,在单位有打架肇事者或职工发生矛盾,未按正常途径和手续协调处理而造成严重影响者;

8)、在实习单位有聚赌酗酒、浏览黄色网站且不听劝告者;

9)、有不道德行为或被单位退回者

10)、未完成规定的实习时间者;

11)、有意泄露实习单位商业机密者;

12)、无实习鉴定者。

3、实习成绩不合格的学生,需延长实习期,被实习单位除名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和具体情况分别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为下列六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勒令退学(6)开除学籍凡毕业前处分未撤销者一律扣发毕业证书

 

六、实习巡回检查和中期会议

学院毕业生实习领导小组根据实习计划安排,在实习期间安排不定期巡回检查和两次中期检查会议,具体时间和地点届时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实习单位和实习学生。中期会议根据实习单位、实习学生和实习指导教师的信息反馈,着重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了解实习单位对学生的总体评价,同时检查实习指导老师的指导质量,作为对指导老师考核的依据。

七、学生学费、实习津贴、奖学金及医疗保险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在实习期间仍为在校生,应按学校有关规定按时交纳学费。学生在实习期间的津贴,按各实习单位的规定直接发放给实习学生。实习生在实习期间仍然享受学院奖学金,学院在学生实习结束时,根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奖学金,并按时发放。学院为学生办理住院医疗保险,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的住院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到学校财务处报销。

八、住宿安排

由学院统一安排在酒店实习的实习生,由学院与实习单位协调解决其食宿和一次往程车费,费用由学院承担。由学院推荐实习和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其住宿由学生自行解决。

九、实习考核 

() 按照实习指导书和计划书的要求,学生必须认真地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每月定时提交实习报告,参加实习考核。考核方式由学院根据学院的规定,结合本院各专业的特点确定。

() 实习成绩的评定,由教研室主任会同实习指导教师、班主任共同对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实习态度、思想表现、业务技能、实习作业和实习报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以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及相应的学分记载。

 () 实习学生实习考核不及格者,允许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重修。

十、实习文件管理 

1、实习期间实习指导老师需按学院要求及时提供每个月学生实习情况总结。

2、实习指导老师应及时汇总实习工作的各类教学文件(实习大纲、指导书、计划书、实习记录、实习鉴定),交学院保存,未在规定时间内交齐文件的教师,参照学校教学事故规定处理。

3、学院毕业生实习文件管理人员须妥善保管实习教学文件并及时归档,对每年的实习分布情况进行汇总,认真填写各项实习表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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